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靖)决字[2025]第0775号

  被处罚人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大泽*******,现住大泽湖南塘村大湖*******。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彭XX在XX区家中,利用微信下注并转账的方式,在朱X处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下注金额单注最低10元,在此期间转出172871元,收入166058.95元,全场输赢338929.9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微信流水、到案经过、户籍前科材料、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彭**主动到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