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公(毛)决字[2025]第0396号
被处罚人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现住湖南省蓝山县塔峰*******。
现查明:2025年07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雷××等人以六甲村名义在2025年05月16日私自向蓝山六甲村高速救援队索要600元卫生费,雷××等人系村民,无权利向他人收取卫生费且雷××等人未给六甲村高速救援队处理过卫生。2025年7月18日雷××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雷××陈述收取卫生费计划用于六甲村建设使用。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2.受害人的陈述。3.证人证言。4.转账记录和收据等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强拿硬要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属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雷**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蓝山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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