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圭)决字[2025]第1859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湘临*******,现住长沙市开福区西长*******。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黄×华窜至长沙市雨花区保利大都汇二期D9栋××红便利店内,趁店员不注意,将一包零售价100元的和成天下槟榔偷偷藏在裤子口袋内盗走后离开现场,之后将槟榔自己吃掉了,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现场监控录像视频,刻盘说明,现场指认照片,指认笔录,到案经过,前科材料,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
2025年3月5日,违法行为人黄**因盗窃被行政处罚,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因违法行为人黄**已满七十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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