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麓)决字[2025]第1401号

  被处罚人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雨敞*******,现住长沙市岳麓区雨敞*******。
  现查明:在2024年2月13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黎某为图财,在长沙市岳麓区内通过其表嫂吴某(另处)以下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下注116次,合计金额263642元,兑奖102次,合计金额135383.04元,2025年7月17日违法行为人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陈述、同案供述、微信支付交易记录、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