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公(临)决字[2025]第0332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通道侗族自*******,现住通道县双江镇东环*******。
现查明:2025年07月02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杨XX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252省道从万佛山镇下乡村往双江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万佛山镇坪地村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杨XX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杨**的陈述和申辩;2、驾驶人驾驶证信息查询、机动车整车公告信息;3、户籍证明;4、违法犯罪及盗抢车辆记录查询情况证明;5、到案经过;6、查获照片;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通道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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