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古)决字[2025]第100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古楼*******,现住湖南省安化县古楼*******。
现查明:2025年3月11日至3月14日期间,李x发在安化县古楼乡通过手机APP皮皮跑胡子参与网络赌博,最高单注金额20元,累计输赢8000余元。
2025年7月18日,李x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银行流水、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电子数据提取笔录以及李X发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李**的行为构成赌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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