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长)决字[2025]第0790号

  被处罚单位:常德市****,地址:,法定代表人:龚***
  现查明:2023年以来,常德市XXX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武陵区XXX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公司在此期间招聘多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相关书证、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