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南坪)决字[2025]第0791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城关*******,现住湖南省安乡县城关*******。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17时32分,在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小区,违法行为人周××驾驶车辆湘JP××的小轿车离开小区时恶意逃避给停车费,当值保安在拦停对方车辆交涉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周××驾车故意加油门顶撞其身体前行,致其受伤。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询问笔录、违法行为人供述与辩解、视频资料、医疗检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