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花)决字[2025]第1121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3日期间,杨xx在明知杨x、刘xx等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先后四次在娄星区xxxxxx餐厅二楼的包厢内进行赌博,仍为杨x等人提供桌子、开包厢门等帮助条件。其中杨xx也参与了2025年7月10日凌晨那场赌局,打的20元小盲位、40元大盲位、100元踢位的底,赌资数额较大,现场输赢较大,杨xx输了250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捌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18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壹仟捌佰圆整;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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