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公(木)决字[2025]第0161号
被处罚人韩*,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凤凰县木江*******,现住湖南省凤凰县木江*******。
现查明:2025年1月16日晚上19时许,违法人韩X、田XX、罗XX、田XX、韩XX、侯XX、韩XX、宋XX在湖南省凤凰县木江坪镇木江坪街道韩XX经营的麻将馆内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韩X、田XX、罗XX、田XX、韩XX、侯XX、轮流坐庄,韩XX、宋XX两人以飘叶的方式进行跟注,每次庄家坐庄下注为100元,每次闲家以10元至50元不等的金额进行下注。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户籍证明、查获经过、扣押决定书、辨认相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韩*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凤凰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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