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站)决字[2025]第0853号
被处罚人楼**,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岳阳楼区站前路铁*******。
现查明:2024年09月15日16时许,违法行为人楼某某驾车在站前东路×××酒店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认为楼某某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楼某某一气之下动手推搡李某,李某被推后倒地。违法行为人楼某某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事实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的陈述、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文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楼**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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