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漳)决字[2025]第0647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三阳*******,现住湖南省桃源县三阳*******。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11时许,龙XX等人在桃源县漳江街道黄花西路XXX内,进行电游赌博,数额较大。张X在赌博室内提供上下分服务,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及申辩、现场照片、同案人证词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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