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江)决字[2025]第100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江南镇黄石*******,现住安化县江南镇黄石*******。
  现查明:2025年1月5日与2025年6月14日,黄XX在安化县江南镇通过微信向黄XX报单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2025年1月5月单注下注5元,共计下注40元,黄XX输了40元;2025年6月14日单注下注5元,共计下注20元,黄XX输了20元。 2025年7月15日,黄XX被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户籍资料、微信转账记录以及黄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黄**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一般情形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