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月)决字[2025]第0971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潭市*******,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潭市*******。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彭X庚于2025年07月8日在湘乡市一ktv中使用矿水瓶和吸管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 , 毒品来源于一个外号叫“X哥”(身份待查)的男子,吸食的工具已被丢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辩解、现场尿液检测报告、检测照片等等 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彭**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彭**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