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迎)决字[2025]第0744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迎光*******,现住湖南省新邵县迎光*******。
现查明: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外地两卡线索。经核查2025年4月份,违法行为人彭X明在“澳门新葡京”赌博平台上以玩老虎机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下注1元到500元不等。其从赌博平台获取的1000元来源于受害人徐X娥,受害人徐X娥于2025年5月5日已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银行卡转账流水、受害人的报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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