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东)决字[2025]第0852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汉川市湾潭*******,现住湖北省汉川市湾潭*******。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上午11时许,违法行为人邓××通过其在湖北省武汉市崇仁路××××市场联系的上线取得涉黄网址,并与上线口头约定张贴一张获利0.6元钱,后通过从湖北省乘坐汽车于2025年7月17日19时许到达岳阳市岳阳楼区。2025年7月18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邓××从岳阳楼区洞庭大道广和酒店出发,途径洞庭大道、枫桥湖路、云山接、站前路沿途进行张贴涉黄网址贴纸,在岳阳市火车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作案工具、现场指认照片、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八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八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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