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治)决字[2025]第0992号

  被处罚人易**,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塘田市镇油*******,现住邵阳县塘田市镇油*******。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在邵阳县小溪市川门坪与隆回县北山镇交界一山林内,唐海雄组织张丽娟、张海叶、陈金海、刘顺良、何先友、周奇湘、易**、焦玉保等人以“扮点子”的形式聚众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本人陈述及编辑、到案经过、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五日。因易**系年满70周岁的老人,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