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梅)决字[2025]第1427号
被处罚人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梅仙*******,现住湖南省平江县梅仙*******。
现查明:2025年07月17日14时许,彭以华、李要莲、吴极飞、易**等人在平江县梅仙镇XX村一处山林用骰子以“长沙宝”猜单双的方式赌博,单局金额30-50元不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易**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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