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治)决字[2025]第0514号

  被处罚人麻**,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集兵*******,现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晚, 违法行为人麻XX在法行为人王XX经营在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XX社区XX巷附近的牌馆内的牌馆内,通过投入10元人民币“上分”投注,操作“打烟机”参与“打烟机”上的随机概率电子游戏博取积分以兑换香烟或人民币的方式,在该牌馆内摆设的一台用于赌博的“打烟机”上进行人机赌博,并正在赌博时被我局民警当场抓获。未查询到麻XX的违法犯罪记录。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xx、麻xx、朱x的陈述申辩,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麻**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