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巨)决字[2025]第0743号
被处罚人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小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小塘*******。
现查明:2025年2月底,孙**应周立新邀请前往巨口铺镇铁梅村进行赌博,周立新多次开着电动车接着孙**、李雪梅二人前往巨口铺镇铁梅村的赌场进行赌博,该赌场采取赌“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孙**每把下注至少200元,赌场台面每把输赢最少上千元。孙**多次在该赌场进行赌博,总计输了千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辩解、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孙**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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