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芙)决字[2025]第1347号
被处罚人赵**,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天心区坡子*******,现住长沙市天心区书院*******。
现查明: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赵xx以营利为目的,在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一麻将馆中与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xxx小区,通过微信购买的方式在蒋xx(微信名为“乐凤”另处)处下注进行“地下六合彩”形式的赌博,输赢超过五千余不足一万元。
以上事实有1、赵xx的陈述;2、蒋xx的陈述;3、微信转账记录;4、提取笔录;5、到案经过;6、前科资料;7、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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