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陈)决字[2025]第0740号
被处罚人HN***,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邵阳市新邵*******。
现查明:2024年8月1日,缅甸籍女子HNIN ×× WAI(中文名:南某)持有效期7日的旅游签证从缅甸搭乘车辆入境中国云南瑞丽,2024年8月13日跟随其男友陈某某到湖南省新邵县陈家坊镇壕塘村生活居住,2025年7月11日HNIN ×× WAI在新邵县人民医院生育一名女婴。HNIN ×× WAI在新邵县居住期间未办理护照,未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截止2025年7月18日,HNIN ×× WAI在新邵县非法居留超十一个月。HNIN ×× WAI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尚在哺乳期,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HN***行政拘留十日。因HN***于2025年7月11日生产,目前尚在哺乳期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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