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公(烟)决字[2025]第0506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宁市烟洲*******,现住湖南省常宁市烟洲*******。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李xx、魏xx、朱xx、黄xx等11人在常宁市xx镇xx村李xx家中通过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该11人都是打10元转转麻将,约定赌注为10元底,每局最小输赢30元,最高输赢每局100元,每局输赢情况以现场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其中李xx为赌博提供场地和赌博工具麻将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x、魏xx、朱xx、黄xx等人的陈述及申辩、证人周xx、康xx等人的证人证言、现场查获的赌资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8日并处罚款2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宁分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宁市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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