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栗)决字[2025]第0967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5年07月17日12时许,李xx到湘乡市公安局栗山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通过微信报码单的形式在犯罪嫌疑人宁xx(已抓获)处多次购买地下六合彩的违法事实,期间总计买码5363元,收入8051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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