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432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三*******,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三*******。
  现查明:2025年07月15日,违法行为人陈××假冒在冷水江市都胜贸易公司入股9.8万元的股东身份到国家信访局恶意上访,以原湖南宜化公司欠了都胜贸易公司煤款没有结清,湖南宜化公司被娄底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后,广益公司没有偿还都胜贸易公司的债务为由进行虚假信访登记。致使冷水江市信访局、冷水江市三尖镇政府、娄底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对陈××等人的虚假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置,扰乱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