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雀)决字[2025]第0741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雀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雀塘*******。
  现查明:2025年07月18日10时许,我所接公安部下发“两卡”线索,称雀塘镇柳塘村潘*名下卡号为6217003850031772170的建设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有被电信诈骗资金转入该银行卡,要求核查。后我所民警将潘*传唤至新邵县办案区接受调查,经询问,潘*于2025年6月1日通过手机短信链接下载了一款“麻将糊了”赌博软件,后将卡号为6217003850031772170的建设银行卡绑定在“麻将糊了”赌博软件用于提现网赌资金,潘*对网络赌博一事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上级下发“两卡”线索资料、网络赌博充值记录、网络赌博软件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潘*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雀塘派出所投案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潘*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