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桥)决字[2025]第0885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现住湖南省永州市道县*******。
现查明:2009年何×凤顶替黄×发的身份骗领了一张二代身份证,后其又于2025年05月25日使用其虚假的身份证在道县凡尔赛酒店住宿。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大数据行程轨迹、调查报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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