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东)决字[2025]第0965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昆仑*******,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昆仑*******。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徐XX于2025年5月10日18时许至7月15日在湘乡市东山街道城南社区东山国际XXXX桌球俱乐部一台赌博机上进行充值打鱼兑香烟的赌博,从2025年5月10日至7月15日微信扫码总计充值4220元,7月15日充值40元上分打鱼赌博,自述获得1500元价值左右香烟。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