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治)决字[2025]第0669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19时30分至2025年7月17日20时50分期间,刘*、李小芬、殷琴芳和程勇桦四人在武冈市迎春亭街道东升北路红中飞麻将馆以5元一注最高单注50元的红中飞麻将规则进行麻将赌博,总计输赢数额2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李小芬、殷琴芳和程勇桦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