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决字[2025]第1345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侯家*******,现住长沙市雨花区侯家*******。
  现查明:2025年07月16日20时许,周××伙同李××、郑×等人在长沙市开福区××××,由姜×担任荷官,以扑克牌为工具,采用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大、小盲5元,押注上不封顶的赌博违法行为,被查获时周××赢1000元,全场输赢28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周××的陈述;其他参赌人员的陈述;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