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东公(禁)不决字[2025]第0049号
违法单位:湖南创****,地址:,法定代表人:阳***
现查明:湖南××××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9日申报的G43230208151666号《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2023年8月16日申报的G43230277024914号《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均未按规定及时在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中核销。其中G43230208151666号购买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核销时间伟2023年7月26日;G43230277024914号购买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3年9月15日,核销时间2023年9月26日,造成系统长时间预警。造成预警后,该公司已第一时间处置预警。
以上事实有湖南xx公司廖x的陈述与申辩、营业执照、购买备案证明、系统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8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