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治)决字[2025]第0584号

  被处罚人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古楼*******,现住洞口县古楼乡陶金*******。
  现查明:2017年1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违法人袁XX共接收犯罪嫌疑人付XX的六合彩码单共计10余万元,从此抽水获利6千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袁XX供述;同案人陈述;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袁**主动投案,上交违法所得6000元,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洞口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拘留所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