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东公(禁)不决字[2025]第0050号
违法单位:衡阳忆****,地址:,法定代表人:王***
现查明:2024年01月18日10时许,我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中核查发现,衡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中录入报备核销台账,造成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预警。造成预警后,该公司已第一时间处置预警。
以上事实有衡阳xx新材料有限公司马xx、李x的陈述与申辩、营业执照、购买备案证明、系统预警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衡阳忆乐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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