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洛)决字[2025]第0842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岳阳楼区金凤桥管*******。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刘××伙同他人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一私房一楼参与“扳砣子”赌博活动,其在该赌博场内参与下注下注10元,共计输10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同案印证、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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