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刑)决字[2025]第0884号
被处罚人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祥霖铺*******,现住湖南省道县祥霖铺*******。
现查明:经上级机关指导,民警于2025年7月16日对道县祥霖铺镇岑江渡旁边超市里的违法行为人蒋×全进行盘查,对违法行为人蒋×全人身和其骑乘的白色摩托车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本人和白色摩托车内有×部手机、×台随身wifi、×根对录线、×个充电宝,其中摩托车座位箱内的一部手机插着一根线,屏幕显示为“声音端”。经民警询问,违法行为人蒋×全使用手机为上线“财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和视频、检查笔录、作案工具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蒋**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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