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蒋)决字[2025]第0546号
被处罚人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二坊*******,现住湖南省慈利县二坊*******。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11时许,慈利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置本县XX小区数十业主在县人民政府集访的过程中,王X拦住警车车头、杜XX抱住警车车头保险杠阻止警车离开,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王X、杜XX的陈述与辩解;2.现场视频资料;3.现场处置民警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杜**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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