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666号
被处罚人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迎春*******,现住湖南省武冈市迎春*******。
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凌晨5时许,祁×辉在武冈市××福街美宜佳时,趁店员不注意,将美宜佳前台的一包白色和成天下槟榔(180元)和两包香槟色的口味王君临天下槟榔(一包90元,两包180元)盗走,盗走财物共计36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的陈述、现场照片、到案经过、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祁**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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