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城)决字[2025]第0137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晚上,赵**与刘欣彤一起在怀化市鹤城区巴萨名门小区18栋302室内,以烤烟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大麻。
  以上事实有1、赵**的询问笔录 2、刘欣彤的询问笔录 3、尿检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行中方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