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金)决字[2025]第099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金称市镇相*******,现住邵阳县金称市镇相*******。
现查明:2025年7月13日凌晨,陈X田在金称市镇金称市村陈X武家鸡圈盗窃了两只土鸡,在朱X菊家鹅圈盗窃了一只鹅。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受害人报案材料、现场监控截图、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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