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公(状)决字[2025]第0173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小溪*******,现住北塔区资园社区8*******。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晚上,违法行为人肖××在邵阳市北塔区××社区××栋××楼的门面内通过打鱼机进行赌博,该打鱼机通过扫码的方式上分,比例为10元人民币兑换1万积分,违法行为人肖××于2025年7月14日至7月16日期间,共计在该打鱼机上分1000元用于赌博,期间肖××在该打鱼机下分90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视频截图、微信流水、微信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邵阳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