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公(林)决字[2025]第0205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通道*******,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靖州*******。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9时许、10时许,彭XX在会同县林城镇XX商行盗窃2包售单价为100元的和成天下牌槟榔。2025年7月16日10时许,彭XX在会同县小姨零食铺盗窃1包售单价为100元的和成天下牌槟榔。2025年7月17日,彭XX被公安机关查获。彭XX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的行为。另查明,彭XX到案后向龙X、刘XX赔礼道歉并取得彭XX谅解;彭XX系1948年8月14日出生。
以上事实有:1、彭XX的陈述和申辩;2、证人证言;3、视频监控;4、现场指认及视频指认笔录;5、检查笔录;5、受害人谅解书;6、归案经过;7、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五日。因彭**系1948年8月14日出生,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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