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河)决字[2025]第0989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河伯乡江子*******,现住邵阳县河伯乡江子*******。
现查明:2024年4月份、5月份的一天开始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违法人肖××在邵阳县河伯乡江子口村(现为源头村)×组×号用手机微信报“码单”(指的是“地下六合彩”)给易××的微信下单参与赌博,每注为几元至几十元,总共输了几千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及辩解、同案人的供述、到案经过、微信账单交易记录、微信聊天截图、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主动投案,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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