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宁公(治)不决字[2025]第0125号

  违法行为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资福*******,现住:湖南省宁乡市资福*******。
  现查明2025年07月03日至今,谢X在其位于宁乡市资福镇XX村的家中使用微信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共计向其上线贺XX处投注130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及微信交易记录、贺XX的供述、谢X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谢敏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