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四)决字[2025]第1324号

  被处罚人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衡南*******,现住开福区威尔士春天*******。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夏x、刘xx在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xxxxxxxxx,通过邀集赌客、提供场地服务并从中营利的方式为魏x、曹x、夏xx、谭xx、周x、李x、饶xx、陈xx参与最小赌注不低于100元的“长沙麻将”方式的赌博提供条件,被查获时,两桌“长沙麻将”赌博输赢情况超过二万元。
  以上事实有1、夏x、刘xx的陈述;2、魏x、曹x、夏xx、谭xx、周x、李x、饶xx、陈xx的陈述;3、到案经过;4、检查笔录;5、指认现场照片;6、证据保全清单及物证照片;7、微信聊天记录;8、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夏*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