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上)决字[2025]第1771号

  被处罚人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游家*******,现住湖南省新化县游家*******。
  现查明:2024年11月,高××开始在赌博软件“大发168” APP上以放炮罚的方式参与赌博,利用卡号为621467303000232××××的××银行卡进行上分充值、下分提现行为,每把输赢100元左右,最大输赢金额上千元,直至2025年6月下旬,高××参与该种方式赌博共计输约4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
  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新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新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