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隆公(横)不决字[2025]第0151号
违法行为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桃花*******,现住:湖南省隆回县桃花*******。
现查明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底,罗*在隆回县连续多次向刘**手中购买了一万的澳门地下六合彩,每次购买金额几十到一百元不等,在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期间非法获利3400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微信交易记录、罗*本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因罗归购买地下六合彩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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