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蒋)决字[2025]第0545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黄桥镇白云村6组*******,现住黄桥镇白云村6组*******。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20时许,高速公路交警慈利中队民警邓X,辅警邓XX在高速公路慈利县西出口设置检查标识,对车辆驾驶员进行酒驾检查,罗XX驾驶车牌为湘EMD090黑色奥迪SUV车辆经过检查点时,拒不接受检查,驾驶车辆冲卡逃离,并在高速交警电话通知其接受检查时,拒绝到场接受检查。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4.检查点现场照片;5执勤民警警官证及工作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