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毛)决字[2025]第0962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毛田*******,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毛田*******。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彭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红色男士摩托车途经S226水府大道增加村路段时,被湘乡市公安局毛田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彭××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