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湘公(治)不决字[2025]第0083号
违法单位:湘乡市****,地址:,法定代表人:吴***
现查明2023年11月14日08时许,治安大队民警李白桃、李勇泉在对湘乡市****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仓库值班人员未在值班室,缺岗未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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