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公(白)决字[2025]第0352号

  被处罚人蒲**,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汀*******,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汀*******。
  现查明:2025年4月份至6月份,蒲×军多次在陈×桃处通过微信报码单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方式参与赌博,单注金额在5元至50元不等,累计下注992元,非法获利416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蒲**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蒲**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指定的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收费点缴纳罚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